员工隐瞒不良记录,背景调查如何规避个人风险
在招聘的过程中,企业与候选人之间往往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,基于这种现象,对于核心敏感岗位或者中高层管理岗位,在候选人正式入职之前,企业都会开展背景调查,通常核实他们是否有前科、是否有拘留记录、是否有涉毒记录等方面。一旦候选人隐瞒个人不良记录,将会被重新考虑是否录用,以规避其对于组织和他人的潜在风险隐患。
非公开信息不对称,成为背调“拦路虎”?
在面试过程中,候选人可能存在刻意标榜、隐瞒的行为从而导致信息的不对称,那么,对于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候选人,最终是否录用便成为面试官在接收不完全信息后的感官博弈。如果企业仅仅是根据候选人提供的简历、学历复印件以及面谈结果等去评估和定义候选人的岗位胜任力,那么,在录用后便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磨合之后才能确定其可被信任。当然,一部分的企业也会选择在聘用前开展自主的背景调查,但背景调查的维度往往侧重于个人履历、教育背景、专业资格等方面,而个人风险的核实通常容易被忽略。这是因为:一方面,在背景调查过程中,由于很多HR不具备背景调查的专业能力,不清楚一套标准的背景调查流程所应包含的维度;另一方面,即使HR有意识的开展全面的背景调查,个人风险所包含的“前科、吸毒、公安负面”等被列为公安查询系统里的非公开信息,也让他们的核实工作变得很有难度,不少HR表示十分“头疼”。
失信行为不严查,延续失信恶习
2017年,李某通过层层选拔,入职北京某保险公司成为营销团队总监。转正后一个月,该保险公司发现李某提交中介业务报告与实际有出入,并收到多个客户举报,指李某存在虚报中介业务费用。于是公司开始对李某进行在职调查,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其负面信息,其中包括李某三年前收到保险行业组织的惩戒信息,违反了《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。保险公司虽辞掉了李某,但是对公司的形象和客户损失,却是不可估量。
入职信息不核实,引起诉讼纠纷
吴某于2015年入职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,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时,其中的“有无刑事记录”一栏,吴某填写为无刑事记录,同时承诺资料填写如有虚假成分,原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劳动关系的解除。但其后公司了解到吴某有刑事处罚,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,与吴某解除劳动关系。吴某以公司无提前告知便辞退,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公司支付赔偿金13000元。通过审判,法院驳回吴某诉讼,但公司也因招聘失误造成了成本损失。
招聘保安不调查,辞退要求补偿金
保安是一个常见的岗位,在录用时不调查,也会遇上大麻烦。柳州某物业公司,一保安员员工入职一年,经调查发现曾有吸毒并强制隔离解毒等不良记录。一方面,该物业公司违反了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中“曾被强制隔离解毒不得担任保安员”的规定。另一方面,在辞退时,该员工反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刻意隐瞒个人风险,仅仅是为获取职位?
以上几个案例值得深思,通常,存在个人风险的求职者在面试时,是为了重新获得职位,所以他们会利用个人不良记录为非公开信息的特点,刻意隐瞒面试官。如果说,候选人仅仅是为了获取职位,在后续的工作中能够改过自新,那倒不会给企业造成直接的损失。但是,往往也有一部分存在个人风险的候选人,譬如:有前科的,又明知故犯;有涉毒的,又重蹈覆辙;有负面行为的,又老调重弹,这不仅让个人职业生涯陷入死循环,更是让企业时刻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。
在此,要强调的是,进行个人风险核实,并不代表企业带有“前科歧视”或“就业歧视”,而是为了合理的评估候选人未来的个人道德诚信情况。
在当前求职信用不佳的环境下,背景调查作为招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,应该得到重视。当所有企业或者单位都要求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,就如同织了一张职业信用的过滤网,对个别无视信用的职场人员可以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,能够从根本上规范求职信用,重塑职场环境。